青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规 上限最高不超2379元
发布:2011/5/6 19:56:09 来源:青岛房地产信息网 浏览次 编辑:佚名
七月起最高限上涨263元 上限最高不超2379元,下限分别为七区43元五市36元
晚报讯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获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及我市有关政策,我市将调整2011年度 (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其中,上限比2010年度上涨了263元。
自2011年7月1日起,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9年职工月均匀工资调整为2010年职工月均匀工资(职工月均匀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分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 2011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确当月工资或以其新参加工作以来实际发放的月均匀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2011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以调入后发放确当月工资或以实在际发放的月均匀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由职业职员缴存基数下限按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工资的60%(1427.45元)确定;上限原则上不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工资的3倍(7137.25元)确定。
在缴存比例方面,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应在规定范围内随缴存基数同时调整。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并且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进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
自由职业职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职员承担。
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匀工资的5倍(11895.42元)和20%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即2011年度分别为2379元(2010年度为2116元);下限分别按照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匀最低工资标准和5%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即2011年度分别为七区43元、五市36元。单位和职工各自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记者 芦智峰)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应在规定范围内随缴存基数同时调整。
*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并且单位缴存比例不得低于职工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超过12%。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适当进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但最高不得超过20%。
*自由职业职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职员承担。
新闻延伸:岛城公积金贷款仨月发放12.4亿
昨天,市住房公积金治理中心公布了今年一季度我市公积金贷款的情况。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全市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25376个 (较2010年底净增776个),实缴人数925971人(较2010年底净增21415人)。一季度实现缴存额18.93亿元(同比增长4.58亿元增幅达32%)。一季度发放贷款家庭数目4969户。一季度公积金贷款12.4亿元,户均贷款24.95万元。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进一步扩大,有力支持了中低收入家庭购房能力的提升,对帮助我市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发挥了重要作用。
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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